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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化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修订稿)》

时间:2025年08月21日浏览次数:326

一、制定背景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农业龙头企业范围不断扩大,为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于2020年12月24日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11号)以及茂名市等8部门于2023年8月2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农规〔2023〕1号)。

  目前,我市各级龙头企业共39家,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省级龙头企业14家,茂名市级龙头企业21家,化州市级龙头企业1家,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发展仍有巨大空间和潜力。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紧跟省、茂名市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由我局牵头起草《化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再次修改完善,形成《化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11号)第十六条明确要求“市、县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市级、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有关管理办法,开展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以及关于印发<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农规〔2023〕1号)第十五条明确要求“区、县级市和经济功能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县级(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有关管理办法,开展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三、主要内容

  《化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修订稿)》共有5章(16条)及附件。

  第一章总则,分4条,分别是立规的目的和依据、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涵义、认定和监测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第二章申报认定,分3条,规定申报企业符合的条件及标准,申报材料要求、申报程序及认定程序等。

  第三章运行监测,分4条,主要规定对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要求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按规定时间上报生产经营情况。规定定期监测周期、监测标准和程序、监测结果处理,同时加强日常跟踪调查与服务。

  第四章违法违规情况处理,1条,规定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评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已被评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同时规定存在舞弊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从查实之日起4年内不得申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第五章附则,分4条,主要规定对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更改名称的审核确认,并要求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化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进一步明确了指标及评分标准。